遂宁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工作流程

发布日期:2026-08-24  |  来源:

本流程依据《遂宁市红十字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遂红会发〔2023〕48号)精简梳理,适用于全市红十字系统应对洪旱灾害及其他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救助工作

   一、日常准备工作

物资储备计划采购备灾救灾储备物资并根据灾情预测调整储备种类和数量。

人员准备开展应急救援队伍综合演练,招募和培训志愿者

社会动员宣传普及红十字运动、逃生避险、应急救护等知识,帮助群众树立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二、灾害信息报送

信息获取市红十字会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保持联系,实现信息共享,及时了解灾情。县(市、区)红十字会与当地同级政府部门加强合作,及时了解灾情信息并逐级上报。

报送内容灾情信息:受灾人口、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转移安置人数、房屋倒损情况、毁田面积、经济损失等,附民政或应急管理部门数据及图像资料自救情况:当地政府、红十字会及其他部门已开展的救助工作;救助需求:尚需上级红十字会给予的援助。

报送时限与渠道首期灾情报告一般不超过24小时。灾情信息逐级上报,赈济岗接收县(市、区)红十字会上报信息,通过红十字系统灾情报表和灾害管理信息系统报送。

三、应急响应

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或终止的响应级别,市红十字会对应启动应急响应。市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二、三、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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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流程

了解灾情:赈济岗向市应急管理局和事发地红十字会了解灾害具体情况

逐级报告:赈济岗向分管会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根据灾情响应级别评估是否向分管副市长和省红十字会报告

实地救援:根据灾害严重程度及需求,分管领导带队、赈济岗具体负责、红十字救援队提供技术支持,前往事发地勘察并开展救援

自救互救:赈济岗联合当地红十字会,动员组织救护员和志愿者在第一时间开展自救互救。

款物调配:财务岗配合赈济岗,在灾害管理系统上报救灾物资需求,启动不同范围的募捐活动

畅通渠道:开通24小时救助热线(0825-2213122),工作人员轮流值班

新闻发布:办公室根据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结合救助情况做好相关工作新闻发布

五、责任与监督

办公室及时向社会通报款物下拨进度人道救助和恢复重建项目进度

监事会向受灾地区派出督察组,督导检查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捐赠者可参与项目监督

各级红十字会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接受审计部门监督,接受捐赠方回访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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