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体、眼角膜和人体器官捐献登记流程

发布日期:2026-08-11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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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登记公民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年满18周岁以上,在捐献前须告知家人并征得同意。

2.手机需要实名认证,身份证件必须本人,不能代为登记。

3.登记公民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随时变更或撤销捐献志愿登记。

4.登记只体现公民个人的捐献意愿,不等同于捐献。

5.公民登记后,临终前家属可联系四川省中心(028-84356308)或者市红十字会(0825-2213122),接收单位和当地红会到现场开展接收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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